积分赛制
1. 基本赛制,2局比赛为1轮,每轮首局比赛随机决定冷暖阵营,第二局比赛交换冷暖阵营。比赛分2天进行共9轮。每轮比赛后统计各个战队的积分并进行汇总。每轮比赛的战队积分为该队当轮的获胜局数。比赛结果与积分参看下表:
比赛结果 |
2:0获胜 |
1:1打平 |
0:2失败 |
战队积分 |
2分 |
1分 |
0分 |
2. 首轮比赛将所有参赛战队进行随机分组,每2队一组进行第一轮比赛。比赛结束后将所有参赛战队依照当前积分进行排名。如果两支或以上战队的积分相同,则排名时积分相同的战队在该区间内随机进行排名。
示例:如首轮比赛结果为:
战队 |
积分 |
排名 |
A |
2 |
1 |
B |
2 |
1 |
C |
1 |
3 |
D |
1 |
3 |
E |
0 |
5 |
F |
0 |
5 |
如上表所示:
A-F轮比赛结果为AB两支战队2:0获胜积2分,EF两支战队0:2失败积0分。则AB同为第一名,CD同为第三名,EF两队同为第五名。
3. 从第二轮比赛开始,每轮比赛开始前,将所有战队重新对阵,分组对阵原则如下:
3.1 战队按照其排名顺序,和与其名次最接近的战队进行对阵。
示例:排名前6的队伍分别为A队,B队。。。F队,则当轮比赛的对阵为
A vs B,C vs D, E vs F。
3.2 任意2支战队之间不得进行重复对阵,如果出现2支对阵过的战队排名相近或相同,则对阵时将排名较高的战队与下一支与其排名接近的战队对阵。
示例:
战队 |
积分 |
名次 |
A |
6 |
1 |
B |
5 |
2 |
C |
4 |
3 |
D |
3 |
4 |
如上表所示此时对阵应为:
A vs B,C vs D
但如果AB两支战队之前已进行过对阵,则实际对阵修改为:A vs C, B vs D
4. 按照以上方式,每轮比赛前进行积分汇总及重新排名,如果两支或以上战队的积分相同,那么他们的名次在排对阵表时是随机进行的,即在该区间内随机进行排名。
5. 9轮比赛结束后,将所有战队的积分汇总得出最终排名,最终排名的名次即为本次比赛的最终结果。最终排名比较以下3项数据后得出:
a. 战队9轮比赛的积分总和,积分高的战队排名在前。
b. 当两支或以上战队的积分及中间对手分总和均相同时,比较对手分总和(即每个队伍的9个对手的最终积分相加)。对手分总和高的战队排名在前。
如果依据以上数据仍无法确定最终名次,安排并列名次的队伍进行1局加赛。
战队弃权规定
1. 弃权指参赛战队无法派出3名选手参加比赛或继续剩余的比赛。弃权的战队保留其已进行比赛的全部积分,但该队比赛成绩不再计入最终排名。
2. 战队在海选阶段获得晋级资格并缴纳200元报名费即视为选手确认参加分区决赛。选手因任何原因无法参加分站决赛即视为自动弃权,报名费不予退还。
3. 如果在当轮比赛开始10分钟后,战队当局参赛选手仍未到齐,视为该队放弃当局比赛,与其对阵的战队当局比赛获胜。
4. 如果战队连续放弃2局比赛即视为该队放弃剩余的所有比赛,该队自动弃权。
5. 如果比赛中出现有战队弃权,该战队自下轮对阵开始在对阵排名时自动降至最末位,与其对阵的队伍自动以2:0的比分胜出。
6. 弃权战队保留其当前积分作为计算对手分的依据,2支弃权队对阵时,两队均不获得积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