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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冰火国度 奴隶系统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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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7-07 13:58 发起提问
回答最佳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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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养奴隶,是艾格法克大陆的传统。虽然曾有“民主派”宣扬自由平等,但在利益的驱使下,支持奴隶制度的声音很快就淹没了民主的呼吁。毕竟,奴隶给奴隶主所能带来的海量经验,对任何一个执着于升级变强的勇士来说,有着不可阻挡的诱惑力。
奴隶制度的最终确定,始于新纪元22年。艾格法克帝国建立后,军营出身的皇帝普利特自身本就是雄赫一方的奴隶主,再加上各地领主和军队权臣的呼吁,《帝国奴隶法》最终被颁布了。
根据《帝国奴隶法》的规定,只要能击败奴隶市场黑名单中的对手,就可以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主仆契约。艾格法克帝国公开支持奴役自由制度,也就是说,无论你黑名单中的目标是自由的,还是从属于别人,只要你能战胜,就可以捕获对方。但,如果对方本身是一个奴隶主,那你只能选择捕获其手下的一名奴隶,而不能直接捕获对方。这种以拳头说话,而无论阶级、官职的制度,尽管在颁布之初受到多种责难,但很快就被人们接受了。毕竟,艾格法克大陆人最敬仰的还是勇士。所以想做奴隶主,就要足够强,不想做奴隶,也要足够强。
帝国奴隶法》规定,奴隶主在奴役奴隶期间,可以持续获得经验,直到奴隶恢复自由或被抢走。同时,每天奴隶主可以对奴隶进行一次奴役和一次安抚。根据法定的奴役和安抚方式,奴隶主可以获得经验及金钱。此后《帝国奴隶法》又做了一次修订,增加了奴役的法定方式,使得奴隶主可以趋势奴隶为自己的公会做贡献。这一修改一经颁布,立刻受到广大公会的热烈欢迎,奴隶制度更加巩固。事实证明,这也是皇帝普利特高明权谋的表现。毕竟,公会是艾格法克大陆最基本的支撑。
但为了保持帝国统治下的相对和谐,同时也给奴隶以自由的希望,《帝国奴隶法》针对奴隶做了一些特殊规定,看看以下的法条摘要,我们不能看出奴隶制度的部分面貌:
“第184条:奴隶主对奴隶的奴役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,时间一经达到,主仆契约自动失效,奴隶自行恢复自由。但奴隶在被奴役期间若被其他人夺去继续奴役,则受奴役时间从0开始重新计算。”
“第185条:奴隶在受奴役期间,每日有1次合法反抗机会,如可战胜主人,则立即恢复自由,且主人无法获得奴役期间任何经验。如反抗失败,则在奴隶支付金币的前提下,可继续享有合法反抗的权力。”
“第186条:奴隶在受奴役期间,随时可以选择支付金币赎身。奴隶赎身有两种方式,10金币的普通赎身与20金币的特别赎身。无论选择何种赎身方式,奴隶主都将获得赎金的50%作为补偿,令50%则作为税赋缴纳帝国。但对于选择特别赎身的奴隶来说,其奴隶主将无法获得奴役期间的任何经验值。”
“第187条:允许与奴隶同公会的其他成员对其采取解救行动。只要解救者可以打败奴隶主,则奴隶自动恢复自由。但为公平起见,解救者与奴隶主的等级差不得超过奴隶主与奴隶的等级差。”
“第188条:只允许捕获等级超过20级的人作为奴隶,且禁止捕获与自身等级差超过5级的人作为奴隶。”
尽管《帝国奴隶法》中有种种对奴役的限制性规定,甚至规定奴隶主动讨好主人也将有经验获得,但捕获奴役奴隶的风潮,仍旧不可遏制的向全大陆蔓延,即便是处于南北两端的冰霜王国和火焰王国,也不能例外。捕获奴隶的需求高涨,很快令帝国不得不对对黑名单中目标的来源做出补充规定。根据《帝国奴隶法》的规定,最初黑名单中目标来源总共有3种。首先是在角斗场中发起挑战击败的对手;其次是在公会战中击败的对手;最后是在国战中击败的对手。但由于广大奴隶和奴隶主复仇的声音高涨,在这次修订中又增加了2项来源。“夺走他人奴隶的公民,将进入失去奴隶的公民的黑名单中。”“捕获他人为奴隶的公民,当该奴隶重获自由后,原奴隶主也将进入其黑名单中。”
《帝国奴隶法》颁布至今已有300多年,几乎大陆所有出名的勇士都是威赫一方的奴隶主,即便是日贤者与月贤者也不例外。有预言者预言,下一位王者必然是在奴隶市场最活跃的勇士。历史的篇章在揭开新的一页,未来将是如何,也许就书写在你的笔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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